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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购买一部客车后,在没有办理运营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始载客运营。即使这样,他还嫌来钱慢,在一次运载几名外地客人时,以语言暴力相威胁,向对方索要“行李费”后,又将几人弃置路边。最终,这辆“贼车”的运营者受到了法律严惩。
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赵某购买了一部中巴车,而后在未办理运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从本市塘沽洋货市场至天津站及西站的载客运营。当月27日13时许,赵某驾驶该车,王某(另案处理)担任售票员,在塘沽洋货市场搭载欲到天津西站的刘某某等多名乘客。当车行至津塘公路东丽区路段后,赵某、王某以要各乘车人购买行李票为由,向刘某某等五人索要每个包裹100元的“行李费”。遭到拒绝后,赵某与王某一同以语言及暴力威胁,要到“行李费”总计500余元,而后两人将5位乘客弃置路边。后两人被警方抓获。经过审理,法庭认定赵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