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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7月23日电:近期,天津市工商部门陆续接到举报,反映多家大卖场长期举办以先抽取“即开型、刮开式”奖券后购物的有奖销售活动引诱消费者消费,遂对一些大型商场进行了检查,了解到此类销售活动在一些大商场及超市普遍存在并确实涉嫌违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此类“有奖销售”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经查证,部分商场举办的先抽奖后购物有奖销售活动存在着一定模式:一是销售商品的种类基本上是玉石、翡翠、水晶等饰品,经营者利用此类商品因国家没有等级划分和价格规范的现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黄金有价玉无价”,极力抬高商品的价格,低价进,高价出,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商品而获得更高利润。二是销售商品的方式比较固定,先抽奖后购物的有奖销售活动方式大致都是预先设定一个特定条件,先在商场内进行购物消费,依据消费数额或直接凭购物小票即可到珠宝专柜参加抽奖,奖项的设定额是购买宝石类饰品的折扣率,最高的折扣竟然达到一折,即便如此,专柜还会有较高的利润。三是此类有奖销售明显区别于正常的有奖促销:1.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作为一种长期营销模式,虚高标注商品价格,隐瞒活动的相关信息,欺骗消费者;2.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未将中奖概率、中奖金额、中奖等级明示,且中奖率达90%以上,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偶然性的显著特征相违背;3.所设最高奖通过物质兑换或购物折扣可达到12000元人民币,违背了抽奖式有奖销售中规定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天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类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制止此类有奖销售蔓延。(记者郭晓莹通讯员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