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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保险代理员为客户办理的汽车投保金额较低,客户一怒之下对该代理员进行敲诈。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本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半。
2009年12月,张某、王某、高伟(化名)因共同出资购买的帕萨特轿车被骗丢失,而由王某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手续。当得知办理该车投保手续的保险代理员此前所办投保金额比该车的实际购买价格低,使理赔数额也相应降低后,王某即告知张某和高伟。
当天17时许,在保险公司对此理赔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张某将代理员约至其与王某成立的汽车租赁公司内。之后,3人与纠集来的另3名男子(均在逃),要求代理员补偿差额款4万元,被该代理员当场回绝。之后,张某等人纠集的3名男子遂对该代理人进行殴打,并强迫其在4万元欠条上签了字,并迫使代理员当场将携带的6500元交给了张某。之后,张某、王某又挟持代理员先后到河北区、西青区等地筹款8000元。在将代理员驾驶的夏利汽车及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强行扣押后,他们才将代理员放走。之后,3人将所获赃款俵分。同年12月,张某三人再次向代理员索要现金5500元。警方接报案后,将3人当场抓获。
案发后,3人将赃款全部退缴,并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等3人共同赔偿了保险代理员的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对保险代理员实施了敲诈勒索钱财的行为,勒索现金4万元,其中2万元属未遂,数额巨大,3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3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判处。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朱健徐江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