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河北涞源县北石佛乡马庄村农民刘国明近日向媒体投诉,县里官员在转交为其儿子治疗白血病而募捐的款项时,存在“虚开收据,少给钱”的行为,导致5.1万捐款被克扣近半。对此,经手此事的县团委书记高常庚予以否认,只承认扣除了部分的“活动经费”。(据7月24日《新京报》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为应对一些突发事件和对一些贫困群体实施救济,有的单位组织向社会各界开展募捐活动,帮助他们渡过眼前的困难。这样,捐款资助困难民众,有利于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资助社会公益事业,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团结互助良好风气,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健康发展。
毋庸置疑,捐款只是一种帮助他人的形式和手段,要善款善用,就应该将民众捐赠的善款不折不扣地送到急需善款者手中,让受赠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这是爱心人士最底线的权利诉求。
但是当捐款中一定的金额作为相关组织机构工作活动经费,就会使得捐款的使用变得混乱而随意,就会违背捐款者的本意,失去募捐的意义。让急需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只能让爱心打折,让人很难接受,从而引发一部分人对爱心捐款流向的质疑,打击捐助者的积极性,扼杀了人们对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热情,还会滋生腐败,失信于民。涞源县县团委捐款帮扶动机也会成为一种矫揉造作的作秀,会受到受捐者的质疑,还会受到捐赠者的质疑,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
该县团委为人民服务是一种义务,不该拿为贫困群体组织捐款做买卖,需要什么活动经费来做交易。捐款专款专用,才能更好地把公民参与公益事业,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真正实现发自内心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更好地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