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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7月26日电:(记者朱虹)今天,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实施《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26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填补了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立法的空白(详细报道见《人民日报》6月11日13版)。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二十四条,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原则、发展规划、培训主体、经费保障、组织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一系列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条例》实施后,天津市将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逐级考核评价机制,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表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分工配合,依法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该创新农民教育培训方式,探索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培训内容,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这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