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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7月2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昨天(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填补了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立法的空白,还将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达两年以上的外地农民纳入被培训范围。
参加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年以上的劳动,都可以按照《条例》在本市接受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可自由选择所需的课程进行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正规的认证证书。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
此外,《条例》规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一是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二是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三是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记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