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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非关矿地区企业招用下岗矿工,每招一人政府给予企业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自谋职业的下岗矿工,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房山区日前出台促就业新政,史家营、南窖、大安山、霞云岭四个乡镇18家新近关闭煤矿的下岗矿工由此受益。
房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促进2010年关闭煤矿职工就业政策(试行办法)》。按规定,关闭的18家煤矿中具有房山区户籍,办理了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享受新政策。沟域内从事旅游观光、特色种养、生态治理等的企业,招用上述关闭煤矿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招聘备案或转移就业手续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每人每月85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而关闭煤矿地区以外的用人单位招用上述关闭煤矿职工,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关闭煤矿地区以外的用人单位和新组建的沟域经济实体,招用下岗矿工还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和1%至20%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自谋职业并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下岗矿工,可以享受到每人每月35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其中,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矿工还可以享受1%到14%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出台的就业政策有效期暂定为3年。所有补贴资金由区“就业再就业资金”负担。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与该政策出现重叠或交叉时,按市级政策享受。如区级政策标准高于市级标准,高出部分将由区就业资金补足。(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