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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照领,官照当,钱照贪!”7月19日,网民在荆楚网新闻报料台反映,湖北省大悟县宣化店镇丁桥村原村支部书记王某被判刑后仍在职,并且独揽大权谋私利。宣化店镇政府回函称其早已撤职,只是留在村支部工作,王某“仍在职”是群众的“错觉”。(7月22日荆楚网)
犯贪污罪的王某在领缓刑后还能留在村支部继续工作,如果这算不上“仍在职”,而是民众的一种错觉,那么这样的“错觉”,估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产生。当一个缓刑人员仍在“领导”岗位上忙碌,那的确只能给人以错乱的错觉。产生这种错觉的原因,在法治社会里,当属荒唐。
可是,给人更多荒唐感的,却是其原上级管理者的回复。现在已经可以确定的是,王某被处缓刑了,而如果其撤职处分属真,那么被撤职的缓刑者,无论从现有法规的那一条款上,都寻不出“留在村支部工作”的理由。但王某居然就留下了。而当民众指出这其中的荒谬之时,当地政府居然还振振有辞地说是民众产生了“错觉”。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话已被多次证明不只具有文艺性效果。这样一个小小的村支书,居然能有这样大的能量,可以驱使上级的机关,共同将法治旗帜一把扯下,并尽情践踏。而且在荒唐事情被曝光后,仍然可以拉来上级政府部门,为其做出民众的法治自觉是一种错觉的荒唐判断。
基层工作确实千头万绪。但是,离了王某这个胡萝卜,“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就不能开展了?事实必不如此。那么,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王某和当地政府说话管事的人,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还是相当地铁。这应该不是公众的“错觉”吧。
一声“错觉”好荒唐。治政者,不论就何方面而言,都不能给民众以错觉,何况是这种与法治尊严有关的大事。就此而言,给民众以错觉,那就是一种错误,而掩饰错误甚至强辞夺理式的辩驳,那是错上加错。不过,不难猜想的是,即便事情最后得到较为符合民意的解决,那恐怕也只是王某这个“错觉源头”离开村委会了事。至于法治被亵玩这等重大事项,大概是会不了了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