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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杜琨)据悉,相关监管部门已开始要求投行每月上报一次IPO项目的持续督导报告,并要求投行每月核查一次IPO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对如定期走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其他持续督导责任等也进行了全面加强。
据业内人士透露,三年的持续督导费用一般在项目IPO时就一次性收齐,每年报一个持续督导报告就可以了,由于其他业务繁忙,也很少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核查。这种相对简单的督导工作很难对上市公司IPO后续运营情况做到详尽了解,从而也无法起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和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控的作用。由于以往投行对待持续督导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了一些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不够健全和详尽,这些问题可能在未来的抽查中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