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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现已获得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计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等都将成为集体协商的内容。这些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便可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据介绍,该条例所称的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依法就工资、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而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企业方与职工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据悉,今年本市凡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上建立工会的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预计全年将有1.5万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30万职工将因此获益。记者马庚申实习生王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