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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的具体实施细节现已确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有关部门将把系统阐述该条例实施目的、意义和方法的“明白纸”陆续下发至田间地头,广大农户可以此为依据到全市205家有资质的机构接受教育培训。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本市相继实施了“351”工程和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成果,但尚存在诸如教育培训经费缺乏稳定保障、农民参与缺乏主动性等多个“瓶颈”问题。即将施行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就这些困扰农民素质提升的难点,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保障经费,该条例规定市和有农区、县人民政府应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规定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用途和管理方式,经费应在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为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该条例明确了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取得证书后,可享受优先获得农技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等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教师的业务培训,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
据介绍,根据该条例,农业部门今后将定期通过报纸、乡村广播站、下发“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农民教育培训的项目、专业、时间和承担机构名称等信息。广大农户也可拨打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8450545咨询相关事宜。记者马庚申实习生王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