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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罚款20元,不交罚款“罚站”4小时……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于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记者实地采访发现,株洲市执法乱象的根源与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极大关系(7月26日《法制日报》)。
据介绍,长期以来,株洲市容市貌尤其是街道卫生脏乱差现象非常突出,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也屡屡与株洲擦肩而过。从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创卫行动,为了行动的顺利开展,株洲市政府先后下发了两份文件,前者对在城区范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幅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后者则要求组织市容环卫监督员上路执勤,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政府两度下发红头文件,创卫的急切心情清晰可见。
说老实话,政府搞创卫工程,打造“城市名片”,提高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培养市民的卫生习惯,无可厚非。但是创卫的目的是为了便民,而不是扰民;创卫不能操之过急,劳民伤财,更不能违法行政,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罚款标准,并授予环卫人员执法权、处罚权。尽管株洲取得了“国家卫生城市”的桂冠,但授予“黄马甲”执法权,且“黄马甲”收入直接与罚款挂钩,如此“以罚代管”,实际上充满悖论。正如有的株洲市民所言,株洲街头交通卫生的改观,不是通过劝导市民遵守规范,而是靠罚款换来的。当地政府以不文明执法行为获取“卫生城市”荣誉让人有种“来路不正”的感觉。
一方面,市容环卫监督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与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容环卫监督员,由市容环卫监督员行使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处罚违章市民,实际上是违法行政。
另一方面,搞“以罚代管”不合时宜。在执法经济被公众广为诟病的话语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取消了违法纠正量指标与罚款指标,人性化执法正在逐步成为新的执法方向。而株洲市反其道而行之,继将交警违法纠正量考核与奖金挂钩之后,又扩大不文明行为处罚范围,提高处罚标准。违背了当前人性化执法的大方向。
更为重要的是,1000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从法律的角度讲,株洲市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株洲市政府部门给市容环卫监督员发放500元月薪,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违法行为。政府让市容环卫监督员以罚款的40%至50%作为提成补充工资不足,更有诱导他们滥罚款之嫌。
打个比方,一个很长时间没吃东西的人,现在被请到餐厅吃自助餐,而餐厅老板对食物是敞开供应的。我想只要此人的肚子盛得开,他一定不会拒绝餐厅老板的美意的。现在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工资那么低,政府又授权他们收取罚款的40%至50%作为提成,罚款的一半将变成工资,罚款越多,工资越高,只要是脑袋不缺弦儿的人,不由着性子罚款,钓鱼执法才怪。本来就见不了阳光的灰色罚款竟然这样追寻自己的归宿,只会给灰色罚款蒙上更多阴影。
尽管株洲市一甩“污染城市”高帽,坐上了“国家卫生城市”的宝座。但是创卫行动演变成罚款运动。政府陷入了以红头文件违法催生“以罚代管”的漩涡,有太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如果政府不自觉保持权力谦卑,改变违法行政的习惯性心态,不仅会授人以柄,留下违法行政的口实,以不文明罚款行为换来的“国家卫生城市”桂冠能否长期戴在头上还是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