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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7月27日电:从8月起,《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天津市已确定了首批303家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服务的定点机构以及205个培训内容。如果您有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或想参加培训,可拨打天津市农委咨询电话28450545。
农民参加培训大部分内容是免费的。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天津市户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都可以在天津市接受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教育培训,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成人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活动。为避免培训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发生,《条例》特别规定,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法人资格,有符合条件的教师、管理人员、设备、实践实训基地等。当地政府部门要定期对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考核。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夜校或者现场示范教学开展课堂教学、示范实习、岗位实习,提供就近培训服务,尽量减少学习成本;应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采取互动式教学方法,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并逐步完善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有权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的内容。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相关技术培训证书;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农民也可以自愿选择钳工、叉车工、电焊工等更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记者任悦李海燕实习生刘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