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制止骗取公证书行为和事实的发生,规范公证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制定公证机构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和采集留存指纹及音像资料管理试行办法。
在该办法中,除对适用身份信息比对、采集留存当事人音像资料、采集留存当事人指纹的范围及方法分别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还详细规定了在履行公证当事人相关信息的办证程序期间,发现当事人持有虚假身份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公证机构应当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将该信息录入业务软件系统假材料通报模块中,并及时上传至管理软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