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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近日,天津高院就《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准备提出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调查研究,为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一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级法院此前制定的有关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尽快建立一整套与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相适应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对刑事赔偿审判工作涉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听证、举证、质证、送达、执行等问题的专项研究,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建立与赔偿义务机关经常联系的沟通机制;三是加强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调解、协调经验的积累和总结,积极探索协调解决国家赔偿案件的方法、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四是抓紧审结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的积案,做好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实施过渡期间有关案件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国家赔偿审判组织的人员配备和机构调整工作。干部人事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组织的人员配备和机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