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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旅客可携带烟草产品进入香港”新措施,并在过关时与海关人员合作。
香港海关发言人27日表示,根据《2010年应课税品(豁免数量)(修订)公告》,年满18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不超过下列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烟;1支雪茄,如多于1支雪茄,则总重量不超过25克;25克其他制成烟草。这项新措施旨在加强控烟及鼓励戒烟,以保障市民健康。
发言人说,入境旅客如携带超过以上豁免数量的烟草产品进入本港,应使用红色通道向海关人员申报,违反有关规定可被检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入境旅客如管有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而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即属违法。
为提醒香港市民了解有关新措施,香港海关已展开了一连串宣传活动,包括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向旅客派发宣传品,以及在各管制站和跨境交通设施张贴海报和横幅。
发言人表示,香港海关已联络旅游业界和其他地区的海关当局,协助预先通知海外旅客有关新措施的安排。海关会在各管制站加强检查入境旅客,以防新措施被滥用。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