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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华
郑州市日前出台《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劳动等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中,如“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属合理规定,但有些则让人费解,如“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近半年购买高档(1500元以上)家电等非生活必需品”等。(7月28日 《人民日报》)
近年来,国家对贫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动作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对低保人群的公共财政投入日趋增加,使得低保户成为社会无法绕开的聚焦点。由此,派生出各种社会议题,各地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对低保人群的常态化管理。总体说来,多数地方将监管端口移至“防范不实申报家产或弄虚作假者”位置,其出发点值得肯定。但一些地方似乎管理的脚印踩过了边界,诸如低保户不准择校,不准购彩电、电瓶车,亲属资助也得取消低保资格等。
显然其间包含的一些“硬杠杠”把低保户管得过余死板。拿低保户不得读私立校、不准择校来说,政策指向便过余简单和粗暴。众所周知,中国人重视子女教育远胜于填饱自己的肚子。不少国人即便自己继续购不起房、看不起病、吃不上饱饭,也会勒紧裤带供儿去好一点的学校读书。况且,若我们的教育资源分布均衡,孩子出门可就近念书,他们当然犯不着又费神、又费钱地要去择校。这恰恰说明了,我们的政府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上一次又一次地偏了心。
拿“近半年购买1500元以上非生活必需品将取消低保”来说,更是显出权力的“家长式”作风。现在的一台彩电,少说也得1500元以上,能说这不是生活必需品吗?骑单车人太累,买辆电瓶车少说也要近2000元,需要出行的低保户,电瓶车岂能不算生活必需品?再说“必须参加公益劳动”,之所以称之为“公益劳动”,是因为它是一种无酬劳动,低保户有权拒绝参加。任何“被自愿”的强迫行为,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实际上,这种以低保相要胁逼民去劳动,是从道德意义对公益劳动的抹黑。
说来也巧,就在28这天,我读到一则消息,江西丰城剑南街道荔棚社区居委会被指向低保户每年收取190元至270元不等的“低保回扣”,无票据,否则“断保”。记者调查确认,该恶劣行为已实行了三四年。尽管荔棚社区的这种与从鹭鸶腿上刮肉没啥区别的作法已算不上新闻,因为就在我们视线范围之内,一些基层权力机构,总会变着戏法将手中公权予以私用,诸如让低保户交卫生费、治安费等,频见报端。但看到该社区官员的毫无耻感的一席辩解,我还是吃惊不小。
居委会自设低保准入门槛,并漠视权力的恶性私奔欲望,切实反映出我们社会和谐体系构建过程存在的明显失衡。我国财政收入连年创下新高,据估算今年肯定会超过10万亿之巨,但财政收入用之于低层公民的比例且一直处在世界后端,甚至低于一些经济落后国家。不仅投入金额稀缺,还将这种投入当成一种施舍,似乎从未感受到自身应负的职责。这才有一些地方炮制出这类带有羞辱意味的严管低保户的管理措施,甚至在其中吃黑心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