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燕赵都市报》报道,7月23日,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了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报道称,多数人对公安机关拘留网吧内吸烟者的做法是支持的。但是依然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过于严厉。
笔者的观点是,只要有法可依,就不存在支持与否或者是严厉与否的问题。笔者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最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此有着明文规定。所以,相关部门的这次行动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问题。
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争议。争议何在呢?争议点就在于,这种执法是运动式的执法,还是一种长期性的执法?运动式的执法,让人产生这样的错觉:谁叫咱倒霉,赶上了呢?而长期性的执法行为,则明确地告诉公众,网吧等公共场所不能吸烟,只要吸烟了,你就要被拘留,不要有任何侥幸的心理。就这篇报道而言,相关部门实施的还是运动式的执法。笔者相信,这10个人最大的感触还是:咱太倒霉了!
所以,拘留网吧吸烟者,其关键不在于某个案例,而在于是否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并且执行到更大范围。事实上,如果仅仅是对某些人实施了这样的规定,而对另外一些人却又网开一面,这样法律法规的尊严性就不存在了,同样是一种不公平。
因此说,公共场所禁烟不仅仅是加大执法力度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在执法的过程之中要体现出一种人人平等的精神,让公众对于法律法规有着稳定的预期,清晰地知道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会付出成本,而不是存在着侥幸心理。笔者相信,只有做到这些,那些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者才不会有怨言。这样公共场所的戒烟才会有真正的成效。刮风式的运动执法只会有一时之功效而已。(沈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