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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娟)昨天,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收费,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给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今年,本市将加强教育收费监察和惩处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对顶风乱收费的学校及违纪人员坚决查处。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乱收费要追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相关报道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