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华社报道,河南省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桥垮塌事件遇难者人数已升至44人,仍有22人失踪。事故严重,检查“深刻”。《洛阳日报》7月26日就在头版醒目地刊发了《检查》。这是栾川县委县政府写给洛阳市委市政府的检查,内说,“尽管此次灾害事件发生有连降暴雨突发洪水不可抗拒的因素,但也充分暴露出我们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不力,执行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具体、不细致等问题。我们将深刻反思此次事件,汲取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执行力建设,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检查似乎也有“八股”吧。因为如此检查,大家见多了,基本上都有固定的模式套路和固定的语言语法。然而尽管有“尽管有不可抗因素”,但也“充分暴露”落实上级要求不力的措辞,然而给公众的感觉仍有“空对空”,避其重而就其轻。在这起恶性事故中,“不可抗因素”和“落实不力”都是轻的,谁来担责才是重点。但《检查》中对如何调查,没有;谁来担责、会否引咎辞职,没有;对有报道称“垮塌的桥面未见有钢筋”如何答复,没有;有的只是“落实不……”、“执行不……”、“工作不……”之类的官样文字。
检查能够公开见报,或许也算一种进步。但是在这种进步的背后,公众还是看不到谁在真正地负起群死群伤的责任,看不到向群众的真诚忏悔,而只有很多原则性的话,缺乏“具体而微”的实在话。
类似检查一致特点是:从来都是向上做检查,从来没有向下做检查;只有对领导的“深刻”,而缺乏对群众的“深刻”。所以这样的检查分量几何?我们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