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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针对商业银行收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起草,争取尽快出台。按照新《办法》,商业银行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银行调价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进行公告。
调价先要征求意见
近日,部分银行提高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昨天,还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到银行柜台打印银行卡交易明细时也被收费,引起了市民的不满。
“我们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认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部分服务可能免费
该负责人透露,国家发改委一直重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规范。
“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负责人说。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至少提前10天公告
记者发现,在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仅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而在即将出台的新《办法》中,则增加了政府定价。也就是说,将来有可能部分服务会被规定为“免费”。其实,银行对个人收取的零钞清点费和对未激活的信用卡收取的年费都已被叫停。
虽然在现行《办法》中已规定,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但真正做到这一点的银行并不多,所以一些银行收费才给人“悄然开收”或者“悄然上涨”的感觉。“我们也会在网点贴公告,但往往公告贴出的时候,收费也同时开始了。”有本市银行人士向记者坦言。“将来也有可能会就某项收费举行听证会,但估计这会由总行统一安排。”银行人士表示。
对于收费理由,银行给出的解释也是“五花八门”。比如ATM跨行取款要收费,是因为发卡银行要向银联和收单银行支付手续费;几个月前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查询要收费,是因为银行柜面的电脑中只能存储近期的数据,几个月前的数据就要到“大机”上去调,因而银行的查询成本不同;而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甚至只是为了“动员”持有大量零钞的市民去超市或者其他银行兑换。新《办法》实施以后,银行再要收费或涨价,就得先听听公众的意见了。新报记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