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7月30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这次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调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物业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
据介绍,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小区停放机动车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应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