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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小婷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家住塘沽康居园的王女士家当保姆。据小婷说,她刚到王女士家的第一天,雇主王女士就要求暂时代小婷“保管”身份证,原因是给自己留个底牌来“制约”小婷,以防哪天小婷突然不干了或者偷了雇主家的东西逃跑。王女士表示,自己并没有打算一直压着保姆的身份证不给。只是小婷在她家做一天保姆,就必须将身份证交给王女士“保管”。
保管两个多月之后,小婷感觉没有身份证非常不便,于是向王女士提出拿回身份证,但她的请求并没有获得王女士的同意。王女士表示,如果小婷现在想要拿回身份证,除非让她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
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崔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只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经出示执法证件,才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押居民身份证。
塘沽某家政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小婷这种情况在保姆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要是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家政行业,保姆的权益暂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实习生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