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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日通报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并初步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许,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14人。
通报介绍说,此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经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输送原料丙烯,这个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并扩散。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报警。10时11分许,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
通报表示,这起事故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