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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方向盘带助力转向、单缸四冲程发动机、最大时速70公里、核定载客4人……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您可能会想到这是一辆机动车的性能介绍。可就是这样一辆外观、性能与机动车近乎相同的车辆,却愣充残疾人专用的机动轮椅车,在本市一家残疾人用品服务店销售。
交警查获
“山寨汽车”
7月29日7:10左右,和平支队巡查交警在兴安路与鞍山道交口附近,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汽车。“这辆车前后都没有悬挂牌照,车身比较新,看样子可能是新买的。”在发现无牌照的汽车之后,巡逻交警马上将车拦截下来。经过交警调查,这辆白色汽车没有牌照,驾驶人也无法出示行驶证,更为严重的是,驾驶人自己根本就没有驾驶证,而且他还是一名残疾人。
看到交警要检查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人王某急忙解释,据他说,自己驾驶的是一辆助残车,不是机动车。大约在半个月前,他在和平区兰州道一家残疾人用品服务店花18800元买了这辆车。在购买时,除了车钱之外,还要求他出示残疾证。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是一辆助残车,不用上牌照,也不需要驾驶人有驾驶证。
记者在交警和平路大队见到这辆白色“助残车”,从外观上来看,很难发现这辆车与普通机动车的区别。白色厢式车身,圆形方向盘,与普通汽车相同的电脑仪表盘,前后排设置的汽车坐椅,还有所有汽车都拥有的最大的特点——四个轮胎,这些怎么看都与印象中的“残疾人助力车”不同。
记者调查:有残疾证就能上路?
这辆外表、内饰看起来都与汽车完全相同的白色小车怎么看都不像是助残车,随后记者根据王某提供的地点,找到位于兰州道上的这家残疾人用品服务店。
这家服务店位于兰州道上,距离繁华的南京路不远。还没走进店里,在马路边就看到各种颜色的“三轮汽车”。当听到记者询问“助残车”时,店里的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宣传单,上面印着的汽车图片与王某所驾驶的“助残车”一模一样。在宣传单的醒目位置,清晰地印着一行大字“中国第1辆专为残疾人打造的代步车”。据该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这辆车店里没有现货,如果想要购买需要提前预订。
从这张宣传单上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这辆“助残车”的基本配置,单缸四冲程水冷发动机、最大时速70公里、核定载客人数是4人、奥拓原装刹车系统、奥拓原装减震器、汽车球笼传动系统,该车的尺寸为3260*1480*1505(mm),所有介绍似乎都与汽车相差不多。
当记者询问购买这辆车是否需要上牌照、驾驶人是否必须有驾驶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什么都不需要,不过在购买时需要出示残疾证。“要是有驾驶证,大伙儿不就都买汽车了,还要这个干吗啊?”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所说,这是一辆助残车,不是机动车,只是外观酷似汽车而已。该车所使用的机器就是摩托车的机器。假如在上路行驶时被交警查扣,驾驶者只要出示残疾证便可以顺利过关。
交管部门:这是标准的机动车
这辆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助残车?是不是真如店员所讲,有了残疾证就可以不用上牌照、不用驾驶证这么简单?在仔细检查王某所驾驶的那辆白色小车之后,市交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技术参数分析,这辆所谓的“助残车”实际上并不是“助残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就是一辆机动车。
据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明确定义。“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规定,“机动轮椅车”是指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内燃机均为汽油机,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机动轮椅车,又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机动轮椅车的启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并且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机动轮椅车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公里/小时,轻便机动轮椅车外廓尺寸应小于2000*1000*1200(mm),普通机动轮椅车外廓尺寸应小于2500*1200*1400(mm)。
该负责人表示,从这辆车的种种技术参数可以看出来,这种所谓的助残车的参数指标已经大大超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应该算作是机动车。但是由于这种车没有上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按照规定,车辆管理部门不能为其颁发机动车牌证。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对于能提供出厂生产合格证的,依据《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对于不能提供出厂生产合格证的,可以定性为拼装车。依据《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该车上路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王渐李柏彦通讯员杨毅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