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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游园同时,也应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将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乱扔杂物】:罚款50元违反本条例规定,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倾倒垃圾】:罚款500元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园内烧烤】:罚款200元公园内营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最高罚2000元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伤害动物】:最高罚200元违反本条例规定,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