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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塘沽非机动车收费停车点不主动向存车人提供票据现象非常普遍,而很多市民对如何使用停车票据也缺乏正确认识。针对记者“为何不向停车人提供停车点收费凭证存根”的问题,几个非机动车停车点看管员的回答很相似。“存自行车的人很少有要票据的,我们也没有专门给非机动车的存车票据。”另外,一位看管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早7时至晚9时之间,但有些存车人在看管员下班了还不来取车,如果给票据的话,看管员就要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在收费停车点停车,存车人和看管员是一种有偿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存车人支付存车费用,看管员有义务保证车辆完好。如车辆丢失,看管员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存车者首先要证明将车辆存放在该处并丢失的客观事实,因此,保留相关票据非常重要。(时报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