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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一男子为谋财两次盗窃电线,致百余户居民家中停电。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2岁的刘某系吉林省人。今年4月6日凌晨3时许,刘某携带铁钳至本市河东区一居民楼附近,将该居民楼正常供电的电线剪断并盗走250米(价值人民币5200元),造成60家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后刘某将该电线低价销赃,所得赃款500元全部挥霍。三天后,刘某故技重施,又于凌晨时分来到本市河西区一居民区,以同样手段将该居民区正常供电的电线剪断并盗走126米(价值2620元),造成约100家用户电力供应中断。
公安机关接报后,在附近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将赃物及作案工具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