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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邢珊】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的《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园免费开放的措施,规范了公园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强化了公园用地保护。根据《条例(草案)》,除了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公园外,其他公园一律免费开放,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将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矫捷指出,之所以没有将这个《条例(草案)》命名为《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就是因为本市不仅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规范公园,而且要从规划、建设到服务、养护等各个方面,依法规范公园。
在这部《条例(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公园免费开放以后,对游人行为的规范;同时,对于公园内游客流量超过安全承载范围,公园应该做预案等进行规范。据悉,这个《条例(草案)》还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本市首部规范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享受游园的同时,也应该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倾倒生活废弃物或者堆放杂物;营火、烧烤、宿营;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恐吓、伤害动物;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或者动物进入公园;驾驶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公园;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的其他行为。
拒不改正
小心罚款
乱扔杂物罚款50
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乱发宣传品
最高罚2000
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倾倒垃圾
罚款500
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园内烧烤罚款200
公园内营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伤害动物
最高罚200
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除市政府批准收费外
其他公园均免费开放
《条例(草案)》要求,除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之外,其他公园应当免费开放,并且应该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定的游客容量接待游客。游客数量超过设计规定,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擅自搞活动拍影视
最高可罚3万元
《条例(草案)》强化了公园用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按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未经允许,擅自在公园内临时举办展览、展销、庙会等活动或者进行影视摄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组织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