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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阜新讯8月3日,记者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大勇故意杀人、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5385元。
阜新彰武县22岁的王大勇,处了几个女朋友都没成,这期间花去了15000多元钱,王大勇觉得全天下的女人都在和他作对。2009年7月17日下午1时30分,王大勇将对女性的全部恨发泄到了一个13岁半的小女孩身上,猥亵后将其活埋。
王大勇的父亲王振国回忆说:“去年7月17日下午4点多,我在村口看见儿子王大勇骑着摩托车很慌张,见到我就说‘爸,我在兴隆山把一个不认识的人给打坏了,不知死活。’然后骑摩托车就走了。”2009年7月30日,王振国和两名亲属一起来到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2009年8月2日上午,王振国听说儿子回到了彰武县城,就主动找到民警并引领民警在彰武县交易城附近王大勇租房处将王大勇抓获。王大勇交代说,在此之前他处了几个对象都未成,对女性产生了仇恨的心理,想报复社会,便产生了找一个小女孩杀了的想法。
(蔡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