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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8月6日电:5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扶持,出台了《关于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刑释解教人员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免除各类行政费用。
《意见》中指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自主创业绿色通道。经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一般经营项目按照申请人申请予以核准。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刑释解教人员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免除各类行政费用。(记者扈嘉怡通讯员王毅鹏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