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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明确,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广发证券保险业分析师曹恒乾认为,新办法允许险资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这些领域的投资必然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等保守投资,也说明,随着市场的日渐完善和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的提高,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投资未上市公司方面已经有过试点,中再集团参股光大银行,中国人寿投资的南方电网都属于成功的案例。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保险巨头都已着手布局,接触具有中长期增值潜力的战略性项目。此外,投资未上市企业还被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股市波动。
此外,新办法允许不超过公司上季末10%的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项目,可以使保险资金投身国家战略发展之中寻求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