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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和平区见义勇为协会在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对见义勇为救下一男子性命的魏勇青、郭刚、高培林同志予以表彰,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奖励魏勇青同志人民币2000元,郭刚、高培林同志各500元以资鼓励。
2010年7月8日18时许,医科大学总医院保卫处魏勇青同志接到电话,有一中年男子爬到医科大学总医院二期工程大楼顶层玻璃墙的铝合金架上,有轻生念头。魏勇青边向院领导汇报边赶赴现场开展劝解和处置。工作人员向110和119报警后,现场汇集30余人进行救助。由于轻生男子在二期工程大楼23楼顶层,距地面约80-90米高,且该楼电梯只能达到22层,要靠近该男子不仅要向上爬一层,还要再上到制氧房的屋顶上。
在近3个小时解劝无效后,当晚21时许魏勇青主动向领导要求,只身爬上屋顶,近距离与轻生男子交流。经过沟通,轻生男子态度有所缓和。在其要水喝的一霎那,魏勇青将手电筒递过去,在其犹豫中,魏勇青顺势抓住其胳膊,高喊“快来人!”。隐蔽在附近的郭刚、高培林赶上前去,将轻生男子拉了下来。此时轻生男子已无力下行,魏勇青等人用绳子将其绑住,在公安、消防等抢救人员的努力下,将其成功救助。
经了解,被救人刘某某,男,40岁,因家庭矛盾激化轻生。
魏勇青、郭刚、高培林同志为挽救群众生命,不顾个人安危,机智果敢,在众多部门参与下。将轻生者成功救助。希望魏勇青、郭刚、高培林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励,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平,再立新功。(通讯员李鹏 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