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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本市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库)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会车辆有偿开放,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
根据《关于推进天津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意见》,本市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库)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向社会车辆有偿开放,根据开放的泊位数量,在工商、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对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大型商业、金融、商务办公、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业项目,按照政府要求增建公共停车泊位的,根据项目归属,从市或区级停车设施专项引导资金中适当予以补贴。对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于项目建成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停车服务收入的营业税。(记者雷风雨实习生李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