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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砸玻璃、爬阳台、捅门锁、撬护栏、翻窗户……为了入室盗窃,四名男子用尽各种手段,花样频出。日前,河东法院审理查实该团伙共作案15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年不等。
四名被告人韦某、苏某、黄某、赵某均系外地来津人员,年龄在35岁上下。
2008年,韦某率先来津“单干”,6月至8月间先后5次潜入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及手机、摄像机、MP3等。其中一起案件中,韦某以卸窗户玻璃手段进入一家小卖部内,窃得现金3000余元,并盗走香烟120余条,价值6000余元,全部变卖挥霍。
2009年初,韦某与同乡黄某、苏某、赵某结成团伙,在1月至4月间,交叉结伙作案10起,专以室内现金、小型家用电器和数码产品为盗窃目标,得手后销赃变卖。
日前,四人先后落网。河东法院经审理认定,韦某参与盗窃11起,涉案金额30000余元;苏某作案3起,涉案金额10000余元;黄某作案5起,涉案金额4600余元;赵某作案4起,涉案金额2600余元。
法院认为,韦某、苏某无视国家法纪,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黄某、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综合四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一审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50000元;苏某判刑5年,罚金20000元;黄某判刑2年6个月,罚金7000元;赵某判刑2年,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通讯员王琪范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