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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爱青文并摄)昨日早上7点左右,家住河北区金海道金钟公寓的单先生在熟睡中被邻居叫到楼下,发现自己的起亚轿车4个轮子不翼而飞,小偷还特意在车下垫上了砖头。
单先生说,前晚他开车回家,将车子放在自家车位上,放心上楼,没想到一早起来就接到邻居通知,车轮没了。“小偷应该是用千斤顶顶起车身,然后用砖头支住,卸下车轮。”单先生猜测。
金钟公寓小区有物业,小区也划定了车位,单先生每月需向物业缴纳60元钱的车位费,最近一次交钱是在5月。“交了从今年1月到7月的全部费用,因为我们打算搬家,所以就暂时交到7月,当时和物业说好,下半年什么时候搬走再把钱补上,没想到现在就出了这样的事情。”事后,单先生既找不到当时值班的秩序维护员,也找不到物业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一直称负责人在塘沽,这令单先生极为气愤。
“车子有保险,保险公司来了,4S店也来换上了新轮胎,可物业却没说法,毕竟我是租用了车位的!”单先生说,小区的停车费不是固定时间预交的,一般都是“中间交两头”,以往经常会有3月份交1月到6月的车费的事情,而且他一直都交钱,并无拖欠。“不过物业服务很差,之前小区十几辆车晚上被砸,还有一辆夏利车干脆就丢了,还有入户盗窃,我经常看到秩序维护员在岗时间睡大觉。”单先生认为,出了丢车轮的事情,物业难辞其咎。
对此,天仁律师事务所的肖月恩律师认为,单先生没有缴纳8月份的车费,那么他与物业的车辆看管合同就未成立,那么此时丢车轮,就很难向物业追讨责任。肖律师提醒市民,在小区停车时,最好预交车位费,或者与物业拟定详细的合同,其中具体规定缴纳车费的时间,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可依照合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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