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适应加快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激励,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保护和调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试行)》,从政治、经济、精神三方面对基层干部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据成都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激励八条”在多个方面予以突破,不仅拓宽了优秀基层干部事业发展空间,也较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同时还进一步健全离职保障机制,以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以赴地投入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建设中。
【措施1】
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录用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
解读:
该条措施主要是拓宽了优秀村(社区)干部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途径。除了明确规定,区(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录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外,同时还规定,市、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时,也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聘用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措施2】
加大从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
解读:
这条措施主要是拓宽了优秀村(社区)干部的事业发展空间,明确规定,各区(市)县应根据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定向竞争性选拔方式,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选拔任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任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2011年起,各区(市)县新提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定向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