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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昨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公开不实信息将受到处理。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办法》特别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应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公开查询服务;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