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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再次来到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征医院)门前附近,发现“医托”去而复返,其中就有8月2日被抓过的三四个“医托”。到底“医托”为何死盯着这个行当,宁愿冒险也要再来骗人?医院和社会学家表示,整治“医托”最根本要打击那些雇用“医托”的医院。
“医托”自爆手段行规
“只要看见一边走路一边抬头找医院的外地人,我就跟上去搭话,借着医院老楼不再看病,就说老大夫都已不这在了。”一位姓宋的“医托”在记者面前坦言,他以前在长征医院门前干过两年,后来暂时不做了,最近又回来重操旧业。另一位姓罗的“医托”向记者爆出,他们大多来自河北省安国县,村里有人专门介绍这门“生意”,有老板组织他们,每月底薪600元到800元,给医院拉一个病人就有20元到60元不等的提成,每月收入近2000元。该院门前的“医托”属于不同的老板,有的老板手下甚至有十几个“医托”,他们五六人为一组,不仅“埋伏”在长征医院门前,还有的小组在总医院、眼科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等大医院。在8月2日的清理行动中,多个被抓的“医托”自称曾为金津医院、中山北医院、仁忠医院等小规模医院“拉”过患者。在他们的“潜规则”中有“三不”原则,即不骗老人和孩子、不骗重症患者、不骗态度强硬的患者,原因是担心“治不好,出人命”或是发生纠纷。而所有“医托”不愿放弃这份行当的原因是“挣钱容易”。
整治“医托”陷入尴尬
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征医院)保卫处张处长告诉记者,医院没有执法权是“医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张处长说,对于“医托”,医院没有执法权,即使发现了,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此外,从药品监督方面来说,“医托”也很难被处理。这些人开的药大部分是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便宜中草药,并不能被认定为假药。
另据公安部门介绍,“医托”的行动往往很隐蔽,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医托”必须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财物损失,且有受害人指证,警方才能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一些受害人遭遇“医托”时并不知道受骗,发现上当后又找不到“医托”对证,或是不愿意为几百元钱追究。即便是符合了上面的条件,警方介入处理,目前对于抓获的“医托”也只能以扰乱医院秩序为由,停留在治安处罚的范围内,并没有更严重的处罚。
处罚“医托”还欠依据
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征医院)副书记井利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曾多次清理过院内外的“医托”,但该现象不断复发,且“医托”越来越多,正是因为他们可以从中获利。据他们了解,“医托”的收入应该大大高于他们自己所言的数目。同时,处罚“医托”还欠缺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处罚变得无力,因此医院也呼吁有关部门进行立法。
社会学家郝麦收表示,“医托”现象其实也是一种医疗腐败现象,近几年,虽然有关部门对于“医托”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但却屡打不绝。其实,“医托”和“号贩子”一样,都是医院的寄生虫,他们严重扰乱医院秩序,侵害患者利益。一些小型民营医院没有实力聘请专家,也不愿做正规广告,而采取这种“拉人”的方法,才会导致“医托”泛滥,因此要从“根儿”上治理“医托”。卫生管理部门应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打击“医托”更要打击雇用他们的医院,严查严办雇用“医托”的医院。同时对于患者来说,恐怕也存在一个转变就医观念的问题,可以在小医院、社区医院治疗的普通疾病,不一定非要去大医院、非要找知名专家,这样就会使还很不平衡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在客观上减少“医托”得逞的机会。(本报记者姜 樾实习生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