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岳各庄村民警陈院刚家的房子遭拆,多名拆迁人员用锤子砸开其家门锁,把家具等物品搬出,随即将屋顶掀了一半。多位目击者称,五六名拆迁人员将民警陈院刚拽出,期间陈院刚被打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8月7日《新京报》)
报道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这不是什么“拆错门”,“开发商张姓经理称,所拆房子是丰台公安分局的,有事就去找丰台分局”。遇上这样底气十足的开发商,警方“介入调查”又能怎么样?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就在前不久,国土部也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这些通知,开发商不会不知道。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无论殴打百姓还是警察,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相关方面守法,就不会有强拆。怕的是人家压根就没打算守法,不然怎敢掀了警察家的屋顶,打了警察?
谁都知道,在房价过快上涨背景下,开发商的强拆冲动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近年来有关强拆的案例层出不穷,因强拆而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例不少,但开发商及其背后的腐败者被追究的力度却远远不够。法律不被尊重和敬畏,受害的就不仅是老百姓了。警察保不住自家屋顶,只因法律太软。(王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