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公布,自7月20日整治行动开始以来,共有8台公务车交通违法被市监察局没收,统一交由市财政局重新调配。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被电子警察抓拍,成了公务车“落马”的两个主因。 (8月6日《大河报》)
禁行可行、红灯可闯、想超就超、想拐就拐……“特权车”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按规矩出牌,给道路安全带来巨大隐患。郑州警方2008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当年上半年立案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公车占事故总数的15.3%;查获的酒后驾车行为中,公车占了28.6%。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这些视规则如无物的“特权车”在纵横驰骋,寻常百姓怎能不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特权车”不仅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同时也令其他社会车辆驾驶员心生不满,甚至不免引发“破窗效应”。正因为如此,河南省针对“特权车”的战役全面打响,继日前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停用豫O号牌之后,此番违章公车“落马”可谓又一记重拳。
不过,“特权车”已成痼疾,显然不可能寄希望于“三拳两脚”解决战斗。众所周知,虽以“特权车”为名,但真正拥有特权的是人而不是车,“特权车”不过是“特权人”的载体。因此,对车辆本身的管理不能也不该替代对“特权人”的监督。查处违章车辆之外,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由物及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问责仅止于“物”而无法“及人”,毫发无损的“特权人”反而得以顺利实现座驾的“推陈出新”,徒增纳税人负担,这样的问责岂非“心太软”?(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