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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完购房合同,就频频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刚开上新买的汽车,就有各种保险公司时不时发来短信;刚生完小孩,各种奶粉、婴幼儿用品公司就找上门来;孩子刚考完试,就有“好心人”提出可对弱科进行一对一辅导……
恐怕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样的经历并不鲜见。当一个个陌生的消息,不但详细地报出你的姓名、地址、年龄、职业,还热心地抛出你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需求,想要有针对性地“为您服务”时,现代人突然产生了一个奇怪的错觉:为何我们把自己包裹得越来越严,可暴露得却越来越多呢?
当然,也许这并非错觉。远的不说,我们只看看最近公众所熟知的热点事件,就能感受一二——先是周广进在担任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期间,于2009年3月至7月,先后分5次,将其单位办理机场大巴乘车证时获得的2060名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出售给李笑辰、甘雪斌,从中获利22500元,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今年6月12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进行公开宣判,周广进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000元,影响甚广;再是10名被告人专门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内容涉及房产、汽车、金融、娱乐、IT等行业,10人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多的达3000余万条。今年8月5日,这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10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还有就是因出售近200万客户资料而备受指责的香港八达通公司总裁陈碧铧,已经辞职,同时宣布将出售客户个人资料所得的4400万港元,全部捐给香港公益金。
以上三个鲜活的案例,无论把哪一个单独提出来,都足以为个人隐私保护上重要的一课。而把它们归纳到一起,则是希望在倒卖个人信息黑链条越发专业化、技能化、团伙化、公开化的今天,这一警钟能敲得足够响!要知道,个人信息的外泄,除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外,更有甚者还会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不法活动——电话诈骗、入户行窃、绑架勒索并非危言耸听。
那么,如何给个人信息上把“安全锁”,不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的“淘金矿”,再一次成为公众思索的热点话题。当然要想治病,就得对症下药。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了解到,个人信息的泄露,既有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利益驱动,也有被害者在处理隐私时疏忽大意、保护不当的个人失误。所以,只有对“利益驱动”与“个人失误”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才足以根治倒卖信息这一社会毒瘤。
首先对受利益驱动的不法分子来说,唯有加强监管、彻查源头、加大惩处力度才是治本之策,重中之重当然就是有法可依,然而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在立法上还不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一专门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虽然已在推动之中,但却一直呼之未出。虽然可喜的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新罪名,但是,一条刑法修正案不可能解决所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公众有理由期待体系完备、责权分明的专门法律能尽早出台。
另外对于个人失误“泄密”而言,当你默默删掉“垃圾信息”后无可奈何时,当你习惯性挂断“广告电话”后怨气十足时,当你感觉被扒光隐私在信息社会中“裸奔”时,仔细想想,也许正是因为自己曾经的某一次失误,带来了今天诸多的烦恼。所以,与其气愤难当,不如一方面谨慎处置个人信息,一方面当发现信息外泄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协助追查,不查到泄露隐私者誓不罢手。
也许当所有个人信息都有了一把“安全锁”,所有公民都保持足够的警惕性,“裸奔”现象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远了。(编辑 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