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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9日电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已进入加速增长时期,但停车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停车泊位明显不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天津要求新建小区要配建足够车位,同时鼓励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形成“停车+换乘”模式,减少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今后天津新建、改扩建小区等项目所配建的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设计停车设施的,投资主管部门及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实施;对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泊位数的,由建设交通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未按规定配建停车泊位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对确因场地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按照所缺泊位数缴纳易地建设费,天津市建设交通部门负责按照规划统筹安排泊位建设。易地建设费标准(每平方米)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楼面地价的4倍(每个泊位以30平方米计算)。
意见还指出,天津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场站等项目建设,在外环线、快速路环线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停车场,实施低价停车政策,鼓励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形成“停车+换乘”模式,减少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