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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8月10日电:昨日(9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规定到2013年,市和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建制,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规范有序,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市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队伍总规模为5万人左右。
据悉,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是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部门、行业、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市专业应急救援队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