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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8月10日电: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实施商标战略和建设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区。
《意见》提出,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支持滨海新区开展申报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对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报送的滨海新区企业的驰名商标申请,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对滨海新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异议案件,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符合提前审理条件的,予以加快审理。
鼓励和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指导天津市出口型企业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记者张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