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打人事件很是吸引人们的眼球。
6月23日,湖北省一名58岁的退休女护士在省委大门无证越过警戒线时,几名民警误认为是上访人员,殴打致其脑震荡等伤害,并且卧床不起。7月20日,当地公安局对三名打人民警进行了处罚:给予一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两人记过处分。
8月1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编导和摄像一行两人到郭德纲别墅采访,与郭德纲一名弟子发生冲突,摄像记者被打成轻微伤。8月5日,郭德纲该名弟子受到拘留7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两个打人事件的是非曲直早有大量评论,在此不再赘言。单就恶劣程度而言,打老妪相对于打记者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处罚后果也大相径庭。
在打错门事件中,打人者是民警,他们的单位是公安机关,被打者是退休人员,其夫还是一名厅官,从事件发生到相关责任人被处理相距接近一个月之久。在打记者事件中,被打者的单位是首都主流媒体,打人者是个体演员,他的师傅是相声大腕,从事发到做出处罚仅仅经过了四天。
警察打人,仅受行政处分,未获刑事追究。这让人联想到封建社会的官当制度,有官品的达官贵人违法犯罪,可以降级折抵罪行,比如从一品降为二品或者削职为民。郭德刚的弟子是个个体演员,而个体演员仅仅是个老百姓而已,没有行政职务、级别可降,也只能是限制几天人身自由,罚个款了。事实也恰好如此。
对此,套用范伟的一句小品台词,同样是打人,处罚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刘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