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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高房价使得年轻人无力买房置业,所以“啃老”成为常态。“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结婚后父母资助购房”……复杂的出资情况带来的直接麻烦就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小两口一直相亲相爱,房子归谁倒也不是问题,怕就怕一朝感情告急,闹到离婚分房子的地步,就会发现“啃老”购房容易成为糊涂账。本期“法官说法”选登三起典型案件,案件中三对离异夫妻的婚房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份,且看他们是怎么分割房产的——
情形一:婚前男方家长买房 结果: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张宝和小雨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张宝的父母很喜欢小雨,对这段恋情乐观其成。2008年,张宝和小雨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张宝的父母赶紧在南京江宁买了套三居室的新房,并花钱装修,给儿子结婚用。2009年元旦,张宝和小雨在亲友见证下举行了婚礼。然而短短一年后,两人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
今年年初,两人闹离婚。由于没有孩子,不存在抚养权问题,所以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张宝认为,他跟小雨既没有存款,也没一起买房,基本不存在财产问题,只要把个人用品分一分就行。可小雨却说,她要半套房子。张宝极不满,在他看来,房子是他父亲买的,跟小雨一点关系也没有,小雨没出一分钱,根本不该提这个要求。小雨却认为,既然当初公婆买房就是给他俩结婚用的,那这套房子理所当然应当视为他俩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婚,她有权分得一半产权。
两人互不相让,闹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宝的父母在张宝结婚前出资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张宝名下,属于对张宝的赠与,二老并没有表示该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属于张宝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宝一人所有,小雨无权要求分割。
情形二:婚后公婆资助购房 结果:儿媳分走一半房产刘鹏和徐丽结婚时没买房,小两口跟刘鹏的父母同住。两代人在同一屋檐下,时间长了难免会有矛盾,两年后,徐丽受不了了,坚决要求买房单住。
2006年7月,刘鹏和徐丽看中南京一处商品房,房子户型好,交通也方便,但价格相当不便宜。刘鹏的父母拿出全部积蓄30万元,帮他们付了首付。很快,新房买下了,登记在刘鹏和徐丽名下,由两人共同归还贷款。搬进新房,生活品质提高了,刘鹏和徐丽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
2009年底,徐丽以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房产。刘鹏不同意,他认为首付款是他父母付的,购房贷款大部分是他还的,如果分一半给徐丽对他家太不公平。
刘鹏的父母后悔不已,为了帮儿子买房,他们拿出了毕生积蓄,原以为对儿子有了交代,谁知仅过了三年,就要面临“人财两空”的尴尬。就在小两口闹得不可开交时,刘鹏的父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儿子儿媳归还30万元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由刘鹏出具的借条。刘鹏完全支持父母的诉求,称30万确实是借款,并表示会尽力还钱。徐丽却表示,当初公婆是自愿出钱给他们买房,根本没提借与还,刘鹏打借条的事她完全不知情,她怀疑借条是近期才补的,不同意还钱。
双方抵触情绪非常大,法官首先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刘鹏的父母说出了真心话:“本来也没指望他们还这钱,但是我们为啥要出钱?还不是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现在她不想过了,要离婚,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多亏啊!”双方坚决不让步,调解未果。
法院于是判决。法官认为,借条上仅有刘鹏一人的签名,既没有注明借款事由,也没有徐丽签字确认,不足以认定30万元是两位老人对小两口的借款。两位老人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房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刘鹏和徐丽的离婚诉讼随后也判决结案,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徐丽获得房产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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