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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查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
显而易见,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在尚未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之时,却召开了“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了功臣。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了表彰重点。
据了解,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于8月2日召开的“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上,有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该公司消防支队、石油储运公司、建安总公司储备库保运车间记集体一等功,供排水车间、安全环保处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立功单位的负责人等16人记个人一等功,另有28人记个人二等功。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该公司有些员工认为,许多人应该奖励,但对于在事故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大力表彰,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受奖,太不应该。也有人认为,奖励是必要的,但应先查明事故责任,做到奖罚分明。有关专家认为,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应该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同时也应该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然后才是内部表彰先进的事情。否则,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