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网讯 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这也是本市涉及安全生产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据滨海新区安监局局长夏青林介绍,新区“十大战役”加速推进,大批重装重化项目开工建设,大型工程多、作业人员多、运输车辆多,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条例》的施行将对确保新区安全生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安全生产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条例》是以后安监部门管理执法的根本依据,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性质都比之前的《规定》更为重要。”夏青林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重点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针对性地规范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针对越来越大的安全隐患,《条例》第二十三条严格规定,危化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质,并定期参加考核。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安全性、加油站、加气站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另外,《条例》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职业安全等都有具体规定。“这些新措施、新办法的确定,对滨海新区下半年开展‘平安达沃斯、欢乐国庆节、和谐亚运会’安全生产百日等活动提供了根本依据。”(记者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