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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华
记者5日从住建部获悉,北京、天津、重庆、唐山、杭州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据悉,除北京外,试点城市大多为二、三级城市。另悉,北京市截止今年6月,住房公积金本息合计1200亿元。(8月8日 《北京晚报》)
的确,一边是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一直张嘴等米下锅,而一边却是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度这般巨大,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监管体系失衡了,一些部位存在监管越位或缺位的情况。住房公积金闲着还是闲着,不如将其充分盘活,使资金充分流动起来。这诚如住建部所言,利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主要目的是为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包括缴存职工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但窃以为,在以公积金作为坚实后盾,动用这笔493亿贷款之时,至少还需过“三关”:其一,要过民意这一道关口。从字里行间里,我们似乎又是看见作为“看牛娃”身份的公共监管者,突然又心血来潮式地要“动用”主人的款项了。28个城市获批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这个决策,即便顺乎民心、无比正确,也得先广泛听取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意见,特别是,我们要充分尊重那些反对意见。以期从反对之声中寻找政策的不周之处,这理应成为一种习惯。况且,我国行政许可法中对此有明文规定,这类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民生事项的行政许可,还应经过公开听证,广纳民意。
其二,具体如何动用公积金,按什么比例动用,这道政策关口必须充分诠释和公开设置。我们知道,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2%,那么这次如此大范围地建保障房,公积金出资的比例究竟是多少?是全国一盘棋,还是一线、二线城市区别对待?是不是只动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动个人所存的公积金?这些与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民生事项,政策拟制者们,必须做到未雨绸缪,必须将政策拟制的过程、原因、细节、代价和盘托出,这样方能获得民众的支持,当然也是敬重他们的本该具有的基本权利。
另外,对这笔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房分配的监管这一关必须得过。首先,这笔巨额的资金必须置于一间巨大的玻璃房中,必须一分不留地用于保障房建设,一旦被权力者挪作他用,就必须受到严惩;其次,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办法、程序的设置必须全程公正、透明,必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缴了住房公积金的公民能住进保障性住房,而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怎么也得不进保障性住房。如果有人以权谋私,捞了保障房,那对不起,得像吐黄胆般双倍吐出来,而且得负违法违规之责,甚至身败名裂。